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周晓东 王春艳)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完善刑事审判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一是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昌乐法院长期致力于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通过调解促使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减轻被害人、被告人对社会的对立和仇视,修复因犯罪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化解矛盾,达成和解,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积极探索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入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利用三级网络调处三类纠纷,充分发挥社会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作用,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同时昌乐法院积极争取党委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确保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创新思路采取交强险先予执行措施促成民事和解。2015年上半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交通肇事案件达到31.7%,但是此类案件赔偿诉请数额相对较高,调解难度相对较大。为此,昌乐法院自2009年起开始实行交强险先予执行措施,先予执行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民事赔偿部分,从保险公司账户中直接划拨车辆所投保交强险的理赔款。该项措施使得保险公司充分承担其应当分担的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减轻了赔偿压力,从而有力地促成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
三是延伸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昌乐法院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看作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和硬性任务,不断拓宽司法领域,搞好犯罪预防,扩大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有的放矢地对罪犯进行判前、判中、判后教育。坚持回访帮教“缓管免”人员,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的教育挽救工作。抓住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案件,深入到治安混乱、案件多发地区和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审理和宣判,教育群众数万人,印制布告万 余份,在全县广泛张贴宣传。在认真分析研究犯罪原因、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及时提出防治犯罪的对策和建议,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法官五进”活动,利用以案讲法、召开座谈会和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有力促进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赢得了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