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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

更新时间:2015-12-04 10:07:47点击次数:81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123日下午,广州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定“怕上火”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等相关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方面经济损失500万元。

 

据悉,此次案件王老吉方为原告。此前,加多宝曾作为原告方,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侵权,但于20131216日遭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请。截至目前,王老吉与加多宝三年多来所涉及官司已有数十起,其中王老吉获得14连胜,并在“改名案”、“107罐案”、“吉庆时分案”、“怕上火案”等所有广告语案件中均取得胜诉。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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