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刘杰 李红彬)长期以来,罗渡法庭通过多种工作途径及方式认真落实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法庭的各项工作,发挥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能,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构建服务型法庭。一是构建多层次诉讼服务网络,落实法庭法官联系村社、当事人预约、干警驻庭等制度;二是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在法庭辖区内有计划开展法制宣传、“法律七进”、送法下乡等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司法建议。
积极构建阳光型法庭。一是规范人民陪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对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作用,对人民陪审员不断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深化庭审公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参加案件旁听,听取他们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三是促进庭务信息公开,将每周五作为“法庭开放日,在“法庭开放日”邀请各界代表评议法庭工作,同时,通过法庭上墙公示庭务信息等形式加强庭务公开。
积极构建效能型法庭。一是推动审判工作机制创新,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探索适用禁止令等行为预防措施、积极探索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简易程序案件的快速审理,提升办案效率。二是探索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或者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并逐步总结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