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张凯友 通讯员何照明)2015年以来,广元市检察院着眼于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采取三项措施,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仅解决了律师反映强烈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而且畅通律师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一是出台并落实《关于保障侦查阶段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拓宽律师会见条件,强化自侦案件监督制约,明确要求“重大贿赂案件”在拘留或逮捕后应当许可律师会见,对妨碍律师会见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确保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规范办理。
二是注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提请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件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尤其是案件争议较大的,实行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充分尊重律师对诉讼程序、案件性质和证据采信等方面意见,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全年共听取辩护律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意见116人次。
三是制定《关于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实施办法》,对不予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上提市院决定,严格执行办理部门、办理期限、决定不予会见程序、备案制度、流程监控和责任落实等规定,着力破解基层院随意扩大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不予许可的范围,妨碍律师会见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