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李忠民)2007年哈密四家农村信用社被撤销,哈密地、市两级法院涉及四家农村信用社的清收案件有500余件,完成清收任务从此成为哈密地、市两级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
对于某信用社申请执行王某借款纠纷一案,2008年哈密市法院作出支付令,责令王某支付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2008年该案被哈密中院提级执行。2011年11月15日王某支付本金173000元,后因王某下落不明,截至2015年该案尚有本金47000元及利息83871.35元未执行。
2015年在集中办理清收案件时,经多方查找,找到了王某的妻子,通过王某的妻子找到了王某。执行员多次询问被执行人王某,王某均表示其暂时没有能力还款。执行员耐心给其讲解法律规定,告诉王某对清收案件执行力度只会越来越大,借款晚还不如早换,并责令其在1个月内履行义务,如不按期履行义务,就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过执行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并慑于法律和舆论的强大压力,2015年9月18日被执行人王某将本金47000元、利息83871.35元及执行费4458元转入法院账户,最终这起清收案件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