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吕中蜀 唐欢 )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顺手竟然偷盗自己父亲准备的棺材。细细追查,缘起于被告人朱顺手多年来的小偷小摸习惯,爱好顺手牵羊。积沙成裘,久走夜路必撞“鬼”,由量变到质变,进而构成盗窃罪,被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他的顺手牵羊的“好景”不长,其“宏图大志”得以止步。
被告人朱顺手系邻水县某某镇某某村人,“好吃懒做”,又无经济来源。于是,朱顺手就在村子附近或外出沿线,利用可乘之机,顺手牵羊,时不时有“收获”,并以此为“业”,乐此不彼,并精于此道,屡屡得手,大涨其雄心壮志,竟成了顺手牵羊的“专业户”,“产业”越做越“大”,越做越“强”。“所得”用于自己消费或生活。于是,朱顺手就从同村入手, 据法院审理查明:他分别于2009年10月、2010年8月、2011年3月,三次窜至同村的吴某某家中,先后盗取吴某某家现金600元、一台电动打谷机、两包农用肥料。经邻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打谷机价值为262.5元,两包肥料价值100元。2010年冬季的一天,被告人朱顺手经过陈某国家附近,趁无人之际,将陈某国家里的一只约重4斤的母鸡盗走。经邻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母鸡价值44元。2011年的一天,被告人朱顺手趁其父亲不在家,将其父亲准备的棺材偷偷抬出去准备卖掉(农村习俗:有的人在世时,就把将来的棺材购买回来或在家里做好,搁在家里某个地方。将来去世后就可以直接用,到时不麻烦。),被村主任谢某某拦了回来。2011年夏季的一天早上,被告人朱顺手发现李才某家厨房门没有关,就溜进去,在李才某家鸡蓬里将一只大约重3斤的母鸡盗走。经邻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母鸡价值为33元。2012年1月的一天上午11点左右,被告人朱顺手窜至同村的吴某芬家中,将吴某芬家的一台黑白电视机、一个鼓风机和一圈电缆线盗走,经邻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黑白电视机价值60元、鼓风机价值20元、电缆线价值700元。2012年2月6日凌晨,被告人朱顺手窜至朱某生家,将自己的父亲放在朱某生家的低保款700元和80余斤玉米盗走(这是朱顺手的父亲为了防止被朱顺手盗窃,而放在朱某生家保存)。经邻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玉米价值为104元。2012年春季的一天上午,被告人朱顺手窜至同村的邱某富家中,将邱某富家的75斤黄豆和3斤绿豆盗走,经邻水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豆价值共187.5元、绿豆价值共10.8元。
法官说理:很长时间以来,有些人认为小偷小摸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犯不了什么大法,抱以无所谓态度。而小偷小摸的人肆意妄为,结果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渊。实际上小偷小摸累计的数额达到较大或次数达到较多即构成盗窃罪。另外,入户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论数额大小、次数多少,均构成盗窃罪。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据报道:福建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鸠林村的两名惯偷,满村子寻找盗窃目标,接二连三入室盗走左邻右舍财物,有鸡、鸭、玉米等,最终,当地法院以盗窃罪追究两名惯偷的责任,判处两名惯偷有期徒刑。(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