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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武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6-09-09 10:50:06点击次数:446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9月9日电  武胜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审判工作中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实践活动,严格以党员的标准衡量自己的实际工作,巧妙利用调解手段,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近两年、损失达70余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杜绝了损失的继续扩大和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彻底化解了纷争,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审原告段某与原审被告杨某于2010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段某将位于武胜县城的1000平方米营业房出租给杨某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止,并约定了租金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由于市场转变,杨某所租赁用作洗脚城的房屋区域改造成了商业街,停车等受到极大影响。去年3月,杨某向段某发出《通知书》,要求解除合同关系。段某收到该通知书后向杨某书面答复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于同月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杨某发出的《通知书》无效。去年6月,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杨某向段某发出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书》无效,双方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去年8月,段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杨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2015年4月至10月的租金及滞纳金共计34万余元。武胜法院于同年11月判决原审被告杨某支付原审原告段某2015年4月18日至10月17日的租金21万余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相关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原审被告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月3日,杨某向武胜县人民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书》,请求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民事判决书予以监督,依法撤销该判决。同月6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书》建议本院依法再审。最终,经武胜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立案再审。

   在该再审案件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疏导和明法释理,但双方对立情绪很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面谈、电话、短信等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释明法理,同时还邀请检察院的检察员来院共同给当事人及全权代理人做工作,双方当事人非常感动,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这起长达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文达荣  吴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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