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今年7月,杨某到珙县信访局上访,声称若其工伤一案解决不好将会采取极端行为。珙县信访局得知情况后,将该案转交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
据悉,杨某系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其于2014年2月27日开始在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5年11月3日9时许,杨某在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面工业广场木料场装运木料时,由于木料滑落打在其左脚上受伤。经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脚第2趾远节趾骨骨折。于2015年11月25日出院。经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
珙县法律援助大厅值班律师接待杨某后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安抚其情绪。告诉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承办律师的努力,法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基本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对律师的工作和法院的判决都感到非常满意。 (何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