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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如何做好?

更新时间:2016-11-29 15:42:01点击次数:719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环节。从当前干部监督工作的现状看,领导干部的工作圈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不引人注目,监督往往相对乏力不少事实表明。“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因而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必须覆盖其任职行为、生活行为和社交行为,监督的内容要从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向“八小时之外”监督延伸,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一、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多发生于“八小时以外”,且逐年递增,表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领导干部的“三圈”不可能完全剥离,“小节”管不住,“大节”必失守。生活和社交中的庸俗堕落最终将导致权力的腐败,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1、“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频发、多发,易于滋生腐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监督。“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从目前一些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人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2、公权力具有“八小时之外”时间上的延续性,公权力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3、“八小时之外”生活状态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二、 “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特点

   1、行为具有隐蔽性。由于“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其个人的私生活,大行腐败之事。“八小时以外”个人私生活的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

   2、行为具有关联性。“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关联的现象。

   3、行为空间上的多变性。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4、行为上的多面性。时下,有不少人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行腐败之事。这些多面性人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一些干部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一些干部小会讲反腐倡廉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多面性。

   三、 “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1、监督的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排挤”,群众监督是“找荐”,思想上消极抵触。对来自上级、同级或下级的监督不太愿意接受,把正常的监督与不信任、怀疑、猜忌、甚至监视等同起来,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闹对立,逐步使自己置于监督的盲区中,造成“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另外,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2、监督管理力度不到位。由于八小时以外生活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隐蔽性,受方方面面的影响,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力度很难到位,有的根本无法监督,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缺乏一定的监督经验和办法。

   3、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缺乏一个具体的考评标准和规范,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没有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当中,使一些有不良行为的党员干部有了可乘之机,带病提拔,影响了其他党员干部的思想,甚至影响到干部“八小时以内”的工作。

   4、外部监督有待进一步改善。当前的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主要是针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定的制度和规范较多,很多领域、很多群体仍处于监督盲区,没有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其产生的负面性、腐蚀性、攀比性难以根除。比如当前社会反映较大的教育腐败、医疗卫生腐败、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等等,对这些领域、这些群体仍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其腐蚀性已严重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严重地损害着干部的形象。

   5、操作上的难点。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督的建议

   针对干部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变动性等特点,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应从以下各方面着手:

   1、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采取学习、宣传、讲座等形式,加深党员干部、群众对落实监督权力重要性的理解,自觉履行监督职权,从而不断增强责任感。同时要切实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

   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给予监督者适当方式的奖励,鼓励人们大胆行使监督权力。

   2、要畅通监督渠道,把对领导干部的多种监督落 到实处。要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开通干部监督热线、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监督形势,使广大干部在业余时间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性原则,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

   3、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学习。不算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干部的思想教育是抓好“八小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在教育的内容上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教育干部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按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要求,着力培育忠诚、担当、干净的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结合正反典型教育,通过开展学习英模和身边典型,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剖析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教育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在教育方法上,要适应形势,开拓创新,要抓住苗头,突出针对性,及时总结,找出对策。

   4. 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相互监督。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二是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三是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5. 完善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制度建设,构筑拒腐的“防火墙”。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制定《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参加未经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6、突出监督重点。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突出重点,一是加大对一把手、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负责人、重点人物监管、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监督薄弱单位和科室负责人等重点人物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期,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以及家庭中婚丧事项、生病住院、子女升学、生日寿辰期,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重点时期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宾馆、饭店、养老院、歌舞厅、夜总会等重要地点的监督,就增强了监督管理的针对性。

   7、形成监督合力。要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坚持班子内部、单位内部互相评议制度。二要强化纪检和组织部门对干部的日常监督考察。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查实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教育,取消提拔资格。三要强化执法部门监督。加强对宾馆、饭店、歌舞厅等消费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四要强化社会监督。聘请人大、政协代表、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进行监督。五要强化媒体监督。


   发挥新闻媒体揭露、监督、教育的威慑作用。六要强化家庭监督。加强对家属及其子女的廉政教育,邀请家属特别是配偶当好家庭反腐倡廉的“监督员”。


   8、加强监督考核。一是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二是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徐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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