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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法院强制拘留

更新时间:2019-09-08 12:39:41点击次数:50791次字号:T|T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刘某不服提起上诉,经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解除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签订的合伙协议,被执行人刘某返还申请人陈某合伙出资款1248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申请人陈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16年11月2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经执行局干警与被执行人刘某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表示愿意到本院执行局与申请人陈某进行和解协商。9月3日,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在本院执行干警组织下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对判决确定的标的金额始终不予认可,但又无法出示相关证据予以支持。经过双方反复协商,双方最终仍是无法达成和解协议。因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广安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通过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既给“老赖”以威慑,同时也保护了申请人的财产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更显示了本院执行人员办好执行案件、提高执行质效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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