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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放弃,迟到三年的赔偿款终于有着落

更新时间:2020-05-14 15:06:06点击次数:77645次字号:T|T

     被执行人罗某某:我会将25万赔偿款打入法院标的款账户,余下的12万元于2022年9月30前付清。
     申请人唐某:我同意被执行人的赔偿方案,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一切限制措施。

2020年4月27日下午15:00,岳池法院法官接待室,申请人唐某和被执行人罗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执行了三年的赔偿款终于有了着落。执行法官持续跟进,了解到,罗某某的父母代为支付的25万元赔偿款已于2020年5月7日发放给申请人。


案情回顾:
      时间追溯至2017年1月29日19时许,被执行人罗某某受某婚庆有限公司安排(以下称婚庆公司)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途中,碰撞道路边缘行人唐某廉,导致唐某廉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悉,罗某某骑车途中未开车灯,经交警大队责任划分,认定罗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唐某廉之妻陆某某、之子唐某将罗某某及婚庆公司诉至岳池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认定,罗某某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唐某廉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唐某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罗某某、婚庆公司支付陆某某、唐某因唐某廉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499856.24元。


缓刑又没钱  执行屡陷僵局

      判决生效后,罗某某与婚庆公司一直未支付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环节。2017年6月29日,岳池法院首次立案执行,通过财产调查、核实,婚庆公司系租房经营,无动产和不动产,银行账户无存款,所报告财产经核实,均不具备执行条件,公司股东按合伙协议实交注册资本20万元用于经营支出,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罗某某1996年出生,到婚庆公司务工是他的第一份工作,因本次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被判处缓刑,其名下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首次执行“搁浅”。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某被法院判处缓刑时,其父母承诺对死者家属的赔偿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并未被起诉。了解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便找来罗某某父母,经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罗某某父母代为支付申请人陆某某、唐某8万元。首次执行暂告一段。

       2019年3月29日,申请人陆某某、唐某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对婚庆公司经营过程中支出票据初步审计发现,公司股东将部分公司收入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和虚开发票。经申请人申请,遂将婚庆公司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裁定其在抽逃出资额内承担相应责任。公司股东不服,先后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岳池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得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罗某某父母以经济能力有限为由,亦不愿再为其支付赔偿款。案件恢复执行陷入僵局。


攻心为上  赔偿款终有着落
       因申请追加婚庆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申请人陆某某、唐某异常焦虑,遂于2020年4月13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尹克杰接手该案后,认真了解前两次的执行经过,详细分析几方当事人各自立场和性格特点,考虑到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状,决定攻心为上。罗某某系缓刑考验期,刚出身社会不久,尚不具备履行本案债务的经济能力,但其以后的发展如因此事的影响,将会使其举步维艰。有了这一判断,尹法官开始做罗某某父母的教育说服工作。在法律的威慑和亲情的感召下,罗某某父母同意再为其承担赔偿责任。事情有了好的开头,接下来的工作做起来就顺利多了。申请人眼见追加被执行人无望,债权一时难以兑现,也在尹法官劝说下愿意适当让步与罗某某及其父母坐下来和解,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编后语: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确有部分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时进入执行不能状态,但漫长执行路上从未放弃,司法为民宗旨从未抛弃。本案中,岳池法院执行法官这种心系当事人,不抛弃、不放弃,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取得这样的执行效果,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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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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