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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幼童身亡引纠纷 两镇联调显成效

更新时间:2020-09-04 17:49:23点击次数:150780次字号:T|T

      本网讯(王昌莲)近日,江安县铁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迎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幼童意外溺水身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8月21日,迎安镇何家村村民杨某受其舅舅李某某(铁清镇新庙村村民)邀请携4岁幼子邓某某前往李某某家中帮其打谷。上午十时许,邓某某在李某某门前鱼塘坎上玩耍时不慎落水,李某某家人随即救援仍未挽回邓某某幼小的生命。据调查,邓某某溺水的鱼塘是李某某邻居代某某私自用农田改造。邓某某身亡后,其母亲和祖母悲痛欲绝,几次昏死,家人情绪激动,将邓某某遗体停放在江安某殡仪馆,要求代某某赔偿60万,并且表示事情不解决就不会处理邓某某的后事。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随时可能激化为群体性事件。铁清镇党委政府接到新庙村调委会报告后迅速与迎安镇党委政府联系,两镇党委政府随即决定,指派两镇调委会调解员成立联合调解小组,立即着手调处此事。
      联合调解小组人员迅速到位,查看现场、测量鱼塘水位、走访相关知情人、讨论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联合调解小组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和《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指出:邓某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意外死亡,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应负主责。代某某的鱼塘一无警示标志二无安全防护措施三是水位过高,存在安全隐患,应负次要责任,并现场计算了邓某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37.8余万元。双方当事人对主次责任和费用总额表示认同,但因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几番座谈毫无进展,联合调解小组决定改为背对背做工作。
      经联合调解小组多方劝导,双方当事人按主次责任划分的赔偿金额差距缩小到两万以内。联合调解小组随即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但代某某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仅同意赔偿4万元,而邓某某亲属方则表示赔偿6万是所能接受的底线,调解再次停滞。联合调解小组转变调解方法、重新确定调解方案,找到双方当事人的核心亲属,采取分组座谈方式进行说理阐法。调解员有理有据的分析、公平公正的态度、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的真诚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由代某某赔偿邓某某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4.5万元的人民调解协议,并且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协议。至此,该起因非正常死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快速调解成功。
      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此次调解,铁清、迎安两镇调委会调解人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手段,通力合作、携手共调,谱写了新时代践行“枫桥经验”的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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