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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霸占房屋不走 法院:强制迁出

更新时间:2020-11-20 08:41:18点击次数:317817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11月12日下午,岳池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警力20余名,警车4辆,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和部分媒体的监督见证下,对占用房屋长达9年的唐某某进行了强制迁出。

霸占房屋多年,拒不履行判决

      2011年12月,唐某某与岳池县九龙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于2016年获得九龙镇滨河东路某安置房小区79.71平方米住房一套、底层储藏室一间。自2011年起,唐某某就以政府安置面积不足等为由,占用九龙镇人民政府位于新平路另一安置房小区面积为33.28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在获得政府安置房后,唐某某将储藏室改造成用于居住的二层结构,连同安置的住房一起对外出租获利,九龙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多次通知唐某某搬出案涉房屋,但均遭其拒绝。2013年,被唐某某占用的房屋由县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岳池县某城市建设公司。2018年12月,九龙镇征地拆迁办公室将案涉房屋作为征地拆迁安置房剩余房源移交该公司。后该房屋经委托拍卖,由林某以10.49万元价格竞得,期间某城市建设公司等单位多次通知唐某某搬出案涉房屋,唐某某拒不搬出,致使该公司无法向房屋买受人林某移交房屋。无奈之下,某城市建设公司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某返还案涉房屋,法院依法支持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唐某某拒不履行,仍继续霸占案涉房屋。



    
多次交涉无果 ,强制搬离事了
      2020年9月11日,申请人岳池县某城市建设公司向岳池法院申请执行。
2020 年10月16日,该院在被执行人唐某某的住处和其占有的房屋门口等处张贴搬迁公告,要求唐某某在2020年10月30日前搬出岳池县九龙镇某房屋。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唐某某,教育其主动搬迁,但被执行人均予以拒绝。
      因唐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我院决定依法将唐某某强制迁出该房屋。               
      11月12日下午14时左右,执行干警到达现场,承办法官再次做工作,要求被执行人唐某某自行搬离占用的房屋,唐某某无动于衷。执行人员依法对涉案房屋门锁进行了强制开启,对室内的物品分别登记、拍照,并制作《搬迁物品清单》。
      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准确记录了办案过程,执行行为文明规范。不到3个小时,执行干警和协助执行人员圆满完成了强制搬迁任务,当场向申请人执行人某城市建设公司交付了腾空的房屋,并将被执行人唐某某的物品完整送到其位于九龙镇滨河东路某安置房小区的房屋内。
      强制迁出房屋,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的财物,腾出房屋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此次强制迁出,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和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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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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