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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司法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惠民生

更新时间:2020-11-22 10:21:27点击次数:299890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 张德先)“私人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援助中心管不管?”2020年4月的一天,珙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12位农民工神情激动的问着,中心工作人员连忙安抚,耐心接待,发现:这十多人有泥工、有木工、有打杂的;有珙县的,也有其他县的,均是被王刚、张宇、李强三人拖欠工资,他们经过多次催讨,都未获得被拖欠的工资。现在这三人躲着,他们无这三人的具体信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无奈之下,这才到援助中心求助。

      面对这些信任的眼神,中心工作人员仔细询问农民工的务工情况,在无雇主具体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援助中心启动非诉调查,帮助农民工收集依法维权所需要的证据材料。经过走访,援助律师了解到:王刚、张宇、李强三人瞅着珙县经历“6.17”地震后损坏房屋维修加固的商机,合伙雇请了三十多名农民工组建了施工队,承接巡场镇、珙泉镇两地的民房维修加固。时间一直持续到2019年年底,承接的加固工程基本完工,三人小赚了一笔,但是三人除了支付农民工少量的生活费外,农民工的工资基本未支付。此时快到年关,农民工都指望着这笔工资回家过年,王刚、张宇、李强三人躲着不见,农民工们到派出所求助,巡场派出所多方联系,李强都杳无音信,后经派出所调解,王刚、张宇以二人自己的名义与这30余名农民工达成了在2020年2月15日前支付工资的协议,但是到了约定的付款时间,这二人却以施工队是三人合伙的,李强也应承担付款责任而拒绝履行付款协议。

      在1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期间,王刚、李强、张宇三人因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内部发生过较大的矛盾,经过巡场司法所调解,三人达成了内部承担拖欠工资的付款协议,王刚很快按照协议向其负责的20余名农民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而张宇和李强二人在协议签订后认为王刚在合伙中占有的利益较大,这12名农民工的工资王刚也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因而找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协议支付应该二人承担的这12名农民工的工资69484元。援助律师与王刚电话联系,王刚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协议支付了该承担的农民工工资,这12名农民工的工资与其无关,不愿意再出面调解,也不愿意出面说明具体案情。

      2020年5月15日,援助中心正式受理,指派中心律师承办。承办人经征得12名农民工的同意,将王刚、张宇、李强三人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将案件起诉到了法院,举证期内向法庭申请调取巡场派出所、巡场司法所调解该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庭审理期间,王刚一直未露面。在四次庭审中,承办律师有理有据的向法庭出示调取的王刚、张宇、李强在巡场司法所签订的协议,否定了张宇、李强二人把付款责任推给王刚的强词夺理。并提出,虽然王刚已经按照合伙约定支付了约定部分的内容,但是该约定仅仅是王刚、张宇、李强三人内部约定,对这12名农民工来说,他们三人都是雇主,应当共同承担在合伙期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20年10月,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12名农民工的诉讼请求,王刚、张宇、李强三人领取了判决书,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案件正在执行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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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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