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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不公开审理一起严重暴力性侵未成年案

更新时间:2021-03-26 13:18:20点击次数:30407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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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25日讯(记者 文骥)3月25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达州不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蒋某某强奸、故意杀人、盗窃抗诉、上诉一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庭履行职务。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蒋某某于 2018年12月22日潜入两名农村留守未成年幼女的家中,采用掐颈等暴力手段,先后对年仅4岁、6岁的两名未成年人进行奸淫。为防止二被害人哭闹,罪行败露,后又用菜刀弯刀砍击、沉溺等方式杀害被害人,并盗走人民币6205元和手机一部。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蒋某某的强奸罪提出抗诉,蒋某某提出上诉。

四川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了由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方式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检辩双方围绕本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强奸罪量刑是否畸轻、故意杀人罪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充分辩论,听取了原审被告人蒋某某的最后陈述意见,并当庭宣读有关评议意见。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四川省高院供图)  记者 文骥 编辑: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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