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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被冻结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更新时间:2021-05-12 08:17:45点击次数:357562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执行法官,我是来履行还款义务的,能不能尽快把我的银行账户解冻。”5月6日,一直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杨某因银行账户被冻结,主动来到武胜县法院执行局,将拖欠已久的执行款全部偿还。
      2017年2月,原告曹某一纸诉状将杨某起诉至武胜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杨某支付砂石款140600元及利息。法院审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支付曹某砂石材料款1406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迟迟不履行义务,2018年2月,曹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杨某的银行账户,后杨某主动到庭当场履行了4万元还款义务,并与曹某达成还款协议,剩下的本金及利息在2019年2月5日前履行完毕。还款协议达成后,杨某陆续支付了40600元,剩下6万元本金及利息迟迟未支付。2021年4月,曹某再次向我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杨某名下账户有存款20余万元,执行法官随即将7万元存款进行冻结。5月6日,迫于执行的强大威慑力,杨某主动来院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全部执结。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供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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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罗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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