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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坝坝法庭巡回办案 判案答疑普法三位一体

更新时间:2021-10-12 18:18:38点击次数:437682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潘宇杭)9月27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酉溪法庭在岳池县半沟村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联合广安中院开展判后答疑、普法宣传,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八旬老人无人养   坝坝法庭解烦忧       据了解,唐某某的丈夫已去世多年,唐某某身患多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但两个儿子却对自己的生活、医疗开支相互推诿,在村社干部多次...

      民生经济网讯(潘宇杭)9月27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民法院酉溪法庭在岳池县半沟村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并联合广安中院开展判后答疑、普法宣传,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八旬老人无人养   坝坝法庭解烦忧
      据了解,唐某某的丈夫已去世多年,唐某某身患多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但两个儿子却对自己的生活、医疗开支相互推诿,在村社干部多次协调未果后,唐某某不得已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匡雄英了解到,2019年,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原、被告本已达成了《赡养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唐某某跟着小儿子居住,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160元赡养费,大病医疗费由两个儿子平摊。此后,唐某某一直住在小儿子杨永乙家中,杨永乙也一直履行着赡养义务,但杨永甲却一直未支付赡养费,小儿子对此极其不满,多次协商后,杨永甲表示自己不愿意支付赡养费,但是可以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赡养,但唐某某并不愿意,局面便一直僵持不下。

       “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不管赡养方式如何,都不是逃避赡养的理由……”庭审中,承办法官对杨永甲和杨永乙愿意赡养唐某某的态度表示了肯定,但也告知兄弟二人在赡养问题上除双方友好协商外,更应当尊重唐某某本人的意愿,充分考虑其生活环境和主观情感。经耐心调解、劝导后,承办法官依法判决唐某某继续跟随杨永乙生活,杨永甲和杨永乙自2021年9月起每人每月向唐某某支付赡养费300元。




联合普法又答疑  效果良好群众赞  
      庭审结束后,酉溪法庭联合广安中院干警就地为群众释法答疑,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讲解真实案例的方式,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在场群众纷纷对便民利民的巡回审理模式表示一致好评。
      民有所需,法有所为。“坝坝法庭、判后答疑、普法宣传”为一体的巡回审理方式,既能拉近法院和群众的距离,又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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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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