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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法院巡回审判车下乡 邻里纠纷家门口论短长

更新时间:2022-11-23 16:31:50点击次数:498594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 11月21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到白庙镇,在当事人家门口,成功调解一起邻里之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本案中原告吴某与被告唐某、李某是多年邻居,原告吴某对年久失修的住房进行了重建,但与一墙相邻的被告在外墙修缮、排水沟修建等问题上发生纠纷,被告不断阻止原告修建新房,双方纠纷经派出所调解员多次调解仍未化解,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由于本案当事人年龄偏大,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且双方是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决定把法庭设在纠纷现场,既为双方当事人减轻诉累,更有利于查明事实,还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还邀请到派出所民警及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最初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排水沟的定点是平直的,被告认为排水沟的定点偏向了自己这边;原告认为屋后的堡坎等排水沟挖好后无需再修缮,被告要求原告将自己这边的堡坎拆除;原告认为排水沟砖头需要铺在定点外面,被告认为排水沟砖头要铺在定点里面…各类问题不断,矛盾纠纷尖锐。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联合派出所民警及调解员当场对排水沟定点、宽度等进行了勘测,现场确定排水沟的位置及大小。同时就相关纷争建议双方多换位思考,又从邻里和睦的重要性着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

      经过四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各让一步,被告不再阻碍原告修建新房,原告的修建工程也最大化地避免影响到被告家,在周围邻居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今年来,岳池县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抓手,利用巡回审判车及开展“坝坝法庭”等方式,将审判庭搬进村坝院落、田间地头,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群众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基层社会治理。(雷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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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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