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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案执结

更新时间:2023-02-08 20:48:33点击次数:40199次字号:T|T
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案执结
图为“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前。 抚州中院 供图

中新网南昌2月8日电 (李韵涵 邓小摇)8日,记者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案执结,“三公旧第”门楼已修复完成。

“金溪县法院委托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国首例古村落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涉人文遗迹修复资金的‘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已经顺利通过验收。”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思华基金会)万细泉表示。

“门楼修复所使用的雕花、铜钱瓦、土胚砖等材料都是经过精挑细选,并严格按照传统工艺流程制作。”金溪县古村落保护协会秘书长说道。

图为“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后。 抚州中院 供图
图为“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后。 抚州中院 供图

“为了达到‘修旧如旧’效果,虽然整个工程的修复过程非常艰辛,经历两次拆掉重做,但是意义非常重大。”施工单位代表说道。

“门楼修复后,基本和被损毁前一样,许多外出务工的乡亲回家过年,看到矗立在村口新修复的门楼,纷纷表示又唤起了儿时的记忆,留住了乡愁。我们非常满意。”当地村民代表说道。

抚州市金溪县法院在其审结的“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案”修复“三公旧第”门楼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执行方式,构建多元共治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促进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有效衔接,保护了古村落的原始风貌,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今后的人文遗迹修复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

2020年4月11日晚,被告徐某文、方某平驾驶三轮摩托车到金溪县琉璃乡波源村西岸组一门楼偷盗一块“甲第里”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掉落摔断。同年4月27日晚,两被告到合市镇湖坊村下洋组一门楼偷盗一块“三公旧第”石匾,在盗窃过程中造成石匾摔断以及门楼整体性垮塌。金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门楼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资源,门楼石匾被盗及损坏,改变了原有古建筑风貌,斩断了原有历史文化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金溪县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甲第里”“三公旧第”门楼修复费用103539.61元以及功能性损失300000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金溪县法院于2022年9月1日进行了案件执行立案,并积极探索创新古村落修复执行机制,以公益信托合同方式委托思华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案涉人文遗迹修复资金,邀请金溪县住建局、金溪县检察院作为公益信托合同监察人;在当地合市镇党委的领导下,合市镇人民政府以招标方式选定了施工队伍,金溪县住建局安排县古村落保护开发中心和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协会制定了修复方案并提供修复技术指导,金溪县法院委托思华基金会和公益信托合同监察人参与了修复过程监督,按照“参照原貌、修旧如旧”的修复原则,共同做好被损害古村落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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