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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劝架人 自首难逃刑

更新时间:2014-07-31 12:43:10点击次数:149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敖兴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一青年杨某来前锋区玩耍,恰遇朋友与人发生纠纷,杨某“仗义”帮朋友,殴打“劝架”人后潜逃。十月后向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投案,虽有自首仍然难逃法律惩处,7月28日,被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

   2013年5月15日凌晨,董祖彪在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三和招待所”门口因往日积怨殴打潘明珠,潘明珠的朋友陈均(被害人)上前劝阻。杨某与王某在他人的指使下,携带红木腰刀和“板刺”尖刀前往现场,不由分说对陈均进行砍、刺,致使陈均腹部、大腿、手臂等处受伤。经诊断,陈均左腹刀刺伤伴肠穿孔膨出、右上臂刀砍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断裂、全腹膜炎、双大腿刀砍伤伴肌肉断裂。经鉴定,陈均被他人砍刺伤致全身多处损伤、空肠穿孔,损伤程度属重伤,伤残等级为十级。

   2014年3月26日,被告人杨某自动向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日,杨某的共犯王某亦被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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