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敖兴才)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的一名未成年人陈仲(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与涉世未深的幼女“耍朋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获刑。
2014年3月8日下午,陈仲与某中石油学校女学生赵某(女,2000年9月26日出生)通过QQ聊天认识,二人视频后陈仲便心生歹意。2014年3月9日,陈仲与赵某二人在广安区人工湖见面玩耍至17时许,陈仲提出到前锋区观塘镇高扬家,赵某遂与陈仲一起乘车来到高扬的家中。吃过晚饭后陈仲以天色已晚赵某身上没有钱不能“打的”回家为由要求赵某跟自己睡觉。无奈之下,赵某陪陈仲到高扬家的二楼卧室,陈仲以把你衣服撕烂等语言相威胁,当天晚上,陈仲与赵某先后三次发生性关系。
2014年8月11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仲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涉案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