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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规定住院15天必须出院否则不报销?四川省医保局:从没这样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1-10-03 09:52:05点击次数:39641次字号:T|T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患者住院时,病还没有好就被医院要求办理出院再入院手续,并称医院解释此举是因为医保部门对病人住院天数有规定,超过规定的住院天数医保不会报销相关费用。对此9月29日,四川省医保局表示,医保部门从来没有对患者住院天数有规定,医保待遇报销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医院要求病人出院再办理入院手续的做法,属于“分解住院”行为,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的违法...

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患者住院时,病还没有好就被医院要求办理出院再入院手续,并称医院解释此举是因为医保部门对病人住院天数有规定,超过规定的住院天数医保不会报销相关费用。对此9月29日,四川省医保局表示,医保部门从来没有对患者住院天数有规定,医保待遇报销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医院要求病人出院再办理入院手续的做法,属于“分解住院”行为,是《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什么是分解住院?四川省医保局基金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分解住院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表现为以下情形:一是定点医院以住院天数已达到医保部门规定的天数或住院费用已满额度为名,让病人出院再办理入院,或者自费住院,甚至一些定点医院称两次住院需要间隔一定天数。“医保部门从没规定过病人住院天数和住院费的额度。”上述负责人表示,这种分解住院不仅给病人带来麻烦,还让病人反复缴纳门槛费,增加病人经济负担的同时,也损失浪费医保基金。

“分解住院实质是违法行为。”上述负责人同时介绍,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第38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由于分解住院将会造成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医保部门在定点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医疗机构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若查实确属分解住院的将在审核中拒付第二次住院费用。

四川省医保局基金监督处相关负责人提醒,病人如果遇到分解住院的情形,可以向医保部门举报投诉,一旦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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