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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2年版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2-11-22 18:43:24点击次数:39398次字号:T|T
原标题:全面开通长期居住人员双向直接结算

近日,我省推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2年版管理办法,与前版办法相比较,共调整修改52处,主要围绕备案和结算两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在优化备案服务管理方面,2022年版管理办法进行了八方面改革创新。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类别,调整完善备案类型合并为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和临时就医人员两大类9种情形。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鼓励开通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即申即享,鼓励整合实施一种临时就医备案,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办理转诊,规范异地急诊抢救备案。支持大学生参保和人口生育政策,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任何就医地住院、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省内就医地生育住院,均按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模式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并且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住院结算前补办备案的,按补办的备案类型直接结算费用;住院结算前未办理任何备案的,按非急非转临时就医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的,可按规定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结算待遇标准方面也进行了调整完善。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异地住院、女职工省内生育住院等情形,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按参保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通过上调起付标准和降低报销比例,适当下调临时就医人员待遇标准。其中,转诊和急诊抢救异地报销比例下调不超过10个百分点,较前提高了5个百分点,非急非转临时就医报销比例下调不超过20个百分点,较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整合实施一种临时就医备案类别的地区,临时就医报销比例下调不超过10个百分点。

新版管理办法提出,开通长期居住人员双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通过提交证明材料办理长期居住备案后,在参保地和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并直接结算,全部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徐铁英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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