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建设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住房建设 > 正文

15日起成都将重罚“中国式过马路”

更新时间:2013-04-12 15:53:23点击次数:130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为以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昨晚,成都市公安局(微博)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决定将从本月15日起,将重罚包括“中国式过马路”在内的五类交通违法行为。
  通告称,成都市交管局自本月15日起,对成都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告有效期为五年。以下五类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重罚:
  一、车辆及行人不各行其道
  该类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侵走非机动车道、侵走公交专用车道、逆向行驶、压线或者越线行驶;非机动车侵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二、车辆及行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
  该类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闯红灯、在禁行时段和道路上行驶、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三、车辆不按规定变道转弯掉头
  该类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穿插变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路口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行驶、转弯不避让直行车辆、违禁左转掉头;非机动车转弯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
  四、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及装载
  该类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停车、不在规定地方停放、在人行横道和网状线区域停车、超员超载、不及时撤除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堵塞交通的;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违法载人载物。
  五、不按规定占道施工作业
  该类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封闭道路,移动交通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的。
  通告称,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累积记分达到12分,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考试。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通报或抄告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