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为以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昨晚,成都市公安局(微博)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决定将从本月15日起,将重罚包括“中国式过马路”在内的五类交通违法行为。
通告称,成都市交管局自本月15日起,对成都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告有效期为五年。以下五类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重罚:
一、车辆及行人不各行其道
该类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侵走非机动车道、侵走公交专用车道、逆向行驶、压线或者越线行驶;非机动车侵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二、车辆及行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
该类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闯红灯、在禁行时段和道路上行驶、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三、车辆不按规定变道转弯掉头
该类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穿插变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路口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行驶、转弯不避让直行车辆、违禁左转掉头;非机动车转弯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
四、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及装载
该类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停车、不在规定地方停放、在人行横道和网状线区域停车、超员超载、不及时撤除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堵塞交通的;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违法载人载物。
五、不按规定占道施工作业
该类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封闭道路,移动交通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的。
通告称,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累积记分达到12分,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考试。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通报或抄告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