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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房遇窝心事 青岛尚房机构置业经理收了39万购房款后失联

更新时间:2019-08-29 13:47:03点击次数:9065次字号:T|T

半岛记者 刘鑫 刘玉凡 报道

本报8月27日讯 近日,老家吉林的刘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今年5月份,他和爱人看中了李沧区卓越宾果一套近60平米的公寓,总房价80余万元,刘先生和爱人交纳了首付款、定金以及网络服务费共计40余万元。7月份,刘先生和爱人又把剩余的39万元尾款打到了一位丁姓置业经理提供的银行账户上。不过,一直到8月份,房子一直未办理网签手续,这位丁姓置业经理却突然失联。8月27日,半岛记者采访获悉,目前丁姓经理所在的公司已经报警。

“青岛的环境不错,我们想在这买套房子,因为公寓不限购,我们就买了卓越宾果的房子。”刘先生告诉半岛记者,“当时看着价格不算贵,就决定买下了,以后出租或者自住都可以。”刘先生介绍,他原本打算贷款购买这套房子,后来与他对接的置业顾问丁经理称,如果全款买房可以赠送家具和家电,于是刘先生和爱人商量之后,决定全款买下这套房子。

记者注意到,从刘先生一家和丁经理的微信聊天记录上看,7月12日,这位丁经理催促刘先生和爱人尽快交纳39万元尾款,并发给他们一个中国银行的账号,刘先生一家发现这个账号是个人账号,质疑没有公司名称。丁经理解释称这是“财务个人账户,有公司盖章”。同时,这位丁经理还发给刘先生和爱人几张截图,称之前的外地业主都通过这种方式转账。经过沟通,丁经理给他们开了一张“收据”,上面有“他所在公司的公章”。7月13日,刘先生和爱人把钱打到了这个账户上。

由于收据上盖了公章,刘先生一家没有过多怀疑,并催促丁经理尽快办理网签手续。可在8月10日,刘先生发现,这位丁经理竟然联系不上了。8月13日,刘先生的爱人又接到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的电话,称丁经理正休假,已和他交接,由他来负责网签事宜。同时,这位刘姓工作人员还让他们把买房的所有收据以及转账记录发给他,“当时说是要对账,所有买房人签约之前都对账,查完马上告诉我们。”刘先生说道。

8月20日,刘先生一家接到消息,称之前与他们对接的丁经理并没有把购房款交到公司,并让他们来青岛协助报案。“真没想到遇到这种事!”刘先生无奈地说道,“这些钱也不是小数,我们辛辛苦苦攒出来的,没想到被人卷走了。”为此,刘先生找到了丁经理所在的青岛尚房机构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协商此事,但沟通未果。“听说不止我们一家被骗了!公司给的说法是抓到他以后再处理,我觉得不合理,责任不应该让消费者买单。”刘先生气愤地说道。

8月27日,半岛记者多次拨打这位丁姓经理的电话,一直提示“电话已停机”。当天下午,半岛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青岛尚房机构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徐经理,他告诉半岛记者,这位丁经理确实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客户刘先生首付款交到公司了,但尾款并未交到公司,而是把钱打给了这位员工,公司发现情况异常,找这位员工时,他已经跑了。目前这位员工涉嫌骗取客户的购房款,公司已经报警,初步了解有四名客户被骗。

此外,徐经理坦言,对于员工的日常管理,公司存在一定的责任,收据是丁经理私自开的,上面的章也是丁经理自己伪造的。对于刘先生一家的遭遇,徐经理表示公司不会推卸责任,希望刘先生能通过法律等正规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此事,半岛记者联系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张律师认为,销售经理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具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客户按照销售经理的指示将购房款汇入其指定账户,完成资金的交付,房产营销公司应当对其负责,视为收到客户的房款。至于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便利,私吞业务款项,房产营销公司可以按照司法程序予以追缴追偿。建议本案房产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解决。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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