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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出台楼市新政:首套房首付20%

更新时间:2023-08-19 15:10:13点击次数:39444次字号:T|T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卓琼)8月17日,江西南昌发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新政”)。新政提出,居民家庭通过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

  根据新政,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含非住宅,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符合享受南昌“人才10条”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再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其他购房人员在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契税补贴。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推行货币化和“房票”安置方式,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征收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化、“房票”和实物安置方式,对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安置的予以奖励。

  新政提出,完善了预售资金监管,实行预售资金监管专户设立在政府监管机构名下的模式,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拨付监管比例;开发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提供“见索即付”类型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新政明确,江西省内职工可在南昌申请公积金贷款,可预提公积金作首付,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可享受南昌市缴存职工公积金信贷同等待遇,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同时,扩大长江中游城市群观察员城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合作范围,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新政全面取消144㎡以下户型的住宅建设比例要求,支持房企依规优化调整住房供应套型结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取“容缺+承诺制”方式,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可提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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