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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首次在贵安新区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更新时间:2023-08-29 13:47:04点击次数:40286次字号:T|T


央广网北京8月29日消息 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8月28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通知显示,将落实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十条措施。十条措施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7月31日停止执行。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在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方面。通知显示,非贵阳贵安缴存职工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在提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指出,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家庭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84万元、双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96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单缴存职工家庭60万元、单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72万元、双缴存职工的多子女家庭84万元。

  通知明确,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无自住住房,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获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支持住房公积金既提又贷。缴存职工家庭在贵安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限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的时间间隔限制。

  通知还提出,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发放。对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专项资金发放,在贷款受理、审批、发放等环节优先予以办理,不排队不轮候,即到、即办、即放。

  在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提出,贵安新区高层次人才参照贵阳市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50%;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50%至150%;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

  此外,通知还提出,鼓励灵活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市民、青年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有关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提升服务便利度。充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安分中心人员力量,为贵安新区企业、职工提供更优质服务。新增10个贵安新区委托银行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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