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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租房拎包入住 经适房分批买产权

更新时间:2013-07-02 10:17:55点击次数:121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针对我省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的无基本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发布《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此次《条例》创新地提出了分批购买购置型保障房的共有产权,也就是说,保障对象可按基准价或低于基准价一次性或分批次购买产权。
  “太好了!以后租赁型保障房可以拎包入住;购置型保障房还可以分批购买共有产权……”得知我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即将出台后,全家三口挤在40平米住房里的低保户张明很激动。
  对于我省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的无基本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住房困难家庭(含个人)五类人员来说,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发布的《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无疑向他们宣告了一个即将来临的重大好消息。
  《条例》规定,我省住房保障体系由住房货币化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两种方式构成。其中,货币保障主要指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实物保障分为租赁型住房和购置型住房,前者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后者包括“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等共有产权住房。
  租房补贴直接付给出租人
  已享保障性住房的不再享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如果申请到了货币补贴,可以用来付公租房的房租吗?”答案是否定的。
  按照《条例》,住房租赁补贴不得用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不得再享受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哪些人可以申领租赁补贴?条例规定:第一,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当地城镇户籍;二,符合当地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三,符合当地城镇住房困难标准。
  其中,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应直接支付给出租人。”条例规定,补贴只能用于保障对象自住住房租赁,禁止挪作他用。

 公租房完成装修可入住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可租三年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如何呢?”张明提出了这个问题。此次《条例》规定,保障性住房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居民生活。还将逐步实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应完成室内基本装修,满足基本居住条件;未经批准,禁止对新建公租房再装修。
  如何申请实物保障住房呢?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保障方式、保障类型和保障程度的不同分类,分档设置经济困难标准,明确最低收入、低收入、中低收入居民划分标准和认定依据;其中,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租赁期不超过三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
  保障房按照基准价分批买
  主要指“经适房”和“限价房”两类
  “《条例》创新地提出了分批购买购置型保障房的共有产权。”据介绍,所谓“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由政府和购买人共同拥有,产权比例根据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分割。政府出资包括减免的土地收入和税费。
  《条例》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基准价按成本控制,再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委托开发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业内人士说,“假如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基准价是20万,可以先花5万买下四分之一的产权,等有钱了再买下剩余的产权。”这是《条例》中最让张明这类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者期待的,保障对象可按基准价或低于基准价一次或分批购买。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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