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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黄平县“三方协议”给农民工“保薪”

更新时间:2016-11-25 11:14:29点击次数:128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年底将至,贵州黄平县为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在年底的正常支付,最近黄平县人民政府采取积极的保障措施,完善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

   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县内各商业银行与人社局、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三方协议后,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二、按提前为农民工建立账户。工程建设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3%比例,将资金划拨至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按月支付人工费用。

   三、抓好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向县人社局报送专用账户变动情况。若开户银行发现专户资金不足、被挪用、超过一个月未发生工资划转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人社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后,逐步向其他领域推行,并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交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五、健全工资保障金制度。认真贯彻《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执行差异化预存工资保障金制度。如发现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将按照工程造价5%存储工资保障金。

   六、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或者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返乡路费或者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廖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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