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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标准租房补贴开始申领 博士每人补贴3万元

更新时间:2016-12-02 15:41:03点击次数:880次字号:T|T

  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2月1日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可以申请新标准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根据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定于2016年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规定,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万元/人、硕士2.5万元/人、博士3万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在《实施办法》颁布之日前,从2016年3月23日起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新标准申请补发差额部分。补发差额的申请方式为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无需前往受理窗口办理或重复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差额部分补贴将在2017年一季度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目前申请人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申请:一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二是通过手机方式申请:搜索关注“深圳人社”或“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地址登录系统。


     来源:中国经济网(记者杨阳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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