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秦倩)2013年10月10日晨,华蓥法院执行庭庭长张基玉一行前往华蓥市高兴镇,给租住在这里的申请执行人邓顺章送去20000元的司法救济款。
1998年1月3日早上8点,申请人执行邓顺章路遇王光明的大货车无法启动,便帮忙用手摇点火启动,摇手柄随发动机快速转动,邓顺章躲闪不及,摇手柄打伤其右面部及双眼,造成邓顺章双眼失明,鉴定为一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决:王光明赔偿邓顺章142856.20元。
判决生效后,邓顺章向华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穷尽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仅执行到6600元。随后被执行人王光明为规避债务,全家外出至今。这期间,华蓥法院一直通过银行、房管所、车管所等单位查询王光明的财产,并通过多种渠道打探王光明的下落,均一无所获。
双眼失明的邓顺章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不久妻子也因为积劳成疾病亡,邓顺章独自抚养还在上小学的女儿,艰难的生活着。
执行法官多次与民政、妇联和镇、村基层组织协调,为邓顺章及女儿解决了低保,暂时缓解了其生活压力。如今,女儿因家庭困难,读完初中便早早辍学,外出打工补贴家用。邓顺章的境遇,深深牵挂着执行法官的心,经向市政法委申请,决定向其发放20000元司法救济款。由于邓顺章出行不便,执行局法官便将此笔救济款亲自送至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