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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禁止险企开发八种产品

更新时间:2017-01-04 15:07:45点击次数:853次字号:T|T


保监会明确禁止险企开发八种产品 出招规范财险产品


  保监会近日连串大招规范寿险公司经营,遏制经营风险之后,再次出招规范财险公司。3日,保监会又正式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首次细化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专业人士认为,《指引》出台对产品创新中存在的突破保险原则的乱象有刹车作用,重在落实“保险姓保”。

  《指引》首次细化了财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原则和禁止性规定。《指引》在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对条款费率开发提出了更细致的要求。如规定保险产品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射幸合同原则、风险定价原则;不得开发八种产品:(一)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合法利益。(二)约定的保险事故不会造成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保险产品。(三)承保的风险是确定的,如风险损失不会实际发生或风险损失确定的保险产品。(四)承保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投机风险的保险产品。(五)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六)没有实际保障内容,单纯以降价(费)、涨价(费)为目的的保险产品。(七)“零保费”“未出险返还保费”或返还其他不当利益的保险产品。(八)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保险原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险产品。

  深圳某大型寿险公司一位资深人士称,保监会是在加紧规范保险业,重点落实“保险姓保”。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寿险及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产品需报保监会审批,其余产品报备即可。


    来源:深圳商报(记者 胡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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