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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范围将缩小,各别省份已取消公费医疗

更新时间:2013-11-18 13:25:31点击次数:144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目前,我国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四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中,因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缴费和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民众一直以来希望能够让两者同意待遇。记者日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今年又有部分省份取消了公费医疗制度并将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公费医疗范围已经缩减至个别省份。公费医疗制度也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专家认为,在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背景下,目前在运行的四套医保制度将被整合为职工、城乡居民两大模块。
 

早在1998年底,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此后,公费医疗就逐渐走向消亡。截至去年年底,已有北京、重庆、山西、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西、四川、新疆等24省区市实现了公务员全部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要实现多档缴费,待遇有别。“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各类城乡居民,由于城乡居民的经济水平能力不同,可以设置不同的缴费档次供居民自愿选择,但缴费档次不同时待遇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褚福灵进一步表示,居民医疗保险应该即期缴费即期享受待遇,不累计权益,不与职工缴费年限进行折算。
 

褚福灵认为,如果按照这一思路进行整合,最终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将形成四大支柱:第一支柱面向全体公民的国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立基于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的、适度普惠的国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该制度由政府提供专项补贴资金,体现普惠与公平。第二支柱面向职工及其他从业人员,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和承担兜底责任,体现公平与效率。第三支柱面向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由个人或者单位缴费,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经办,政府给予政策引导,体现效率。第四支柱面向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与捐助制度。政府建立专项资金,对重大疾病患者给予救助。实现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同步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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