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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区法院惠民生 提出司法救助三措施

更新时间:2013-11-21 15:54:10点击次数:139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廖建英)为深入践行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搞好民生工作。近日,四川广安区法院为了加强司法救助力度,特提出三项措施,以解决群众最切身的问题。

据了解,今年以来,四川广安区法院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延伸司法救助范围,完善司法救助体系,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不因贫困而丧失法律的保护,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一是开通绿色救助通道。出台了《对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的实施意见》,张贴于立案大厅墙上,细化了司法救助措施范围。在立案大厅设置了绿色通道司法救助窗口,专门对老人、孕妇、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以及军人开展救助服务。同时,将司法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救助流程制作成手册,放置于立案大厅,告知相应权利义务,确保当事人快捷、及时、有效得到救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即时审核、即时上报、即时审批,确保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缓、减、免诉讼费,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诉讼之“门”不难进,确保实现诉讼权利。成立执行救助专项基金,不断完善执行救助资金管理、申请、审批、发放、监督等各项工作流程,出台《执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执行救助对象、程序、资金来源、管理部门,使执行救助制度良性运行良性发展。对直接关系民生问题的农民工劳动报酬、交通工伤医疗事故、三养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优先司法救助,以保障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

三是建立救助联动机制。积极与区司法局联系,形成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建立起“应救尽救、不留死角”的司法救助体系,切实维护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主动和党委、民政部门、街道居委会、村委沟通协调,对符合条件的酌情纳入低保或给予相应的救助,切实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和衔接。
   

据悉,截止10月底,该院共对农民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36名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助,为特困群众缓、减、免收诉讼费、执行费,提供执行救助共11.59万元,深受辖区人民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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