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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意见鼓励为婴幼儿父母发放保教费

更新时间:2020-05-10 17:38:20点击次数:11015次字号:T|T

人民网太原5月10日电(张婷婷)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该省计划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全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2020年,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各市要选择1-2个公办(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模式、1-2个私立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各县要积极开展幼儿园托班试点,或者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开展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

山西省将支持各地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同时,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

在新建居住区时,山西省将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过程中,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创造安全、适宜的公共环境;加大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根据《实施意见》,山西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造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积极推动兴办主体多元、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山西省计划到2023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确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各县建有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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