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 > 正文

建筑垃圾拖运费为何一年猛涨20倍?

更新时间:2014-10-28 10:48:57点击次数:1716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吕强盛)近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厚载巷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件头疼事,家中装修产生了一些建筑垃圾,可至今都堆在楼下,无人清运。

 

  这事究竟该怎么处理呢?

 

  与人拌嘴后对方拒拖垃圾

 

  王先生所在的厚载巷33号,是一处老小区。1023日上午10点多,金陵晚报记者来到这里时,成堆的建筑垃圾放在楼下,已经有一个多星期。

 

  王先生说,先前曾经找社区帮忙,对方给了鼓楼环卫部门的电话,让自己直接联系。后来,一名工作人员就来了。

 

  据王先生讲:“我们家4楼也在装潢,他的装潢垃圾拖运费大概1000元,我问了收垃圾的人,他也同意收费1000元。后来我把钱交了后,发现疑点了。有邻居讲,去年拖运垃圾费才50元,今年一下子翻成1000元,这个涨幅也太离谱了。”

 

  王先生认为这个收费价格很奇怪,于是找到收钱的人,想问问对方能否优惠。王先生说,自己和对方谈得不愉快,可能对方认为自己质疑得不对,结果对方第二天就退钱了,并表示垃圾不拖了。

 

  王先生说:“对方不拖了我急啊,我们也找环卫部门沟通了好几次,希望他们能帮忙拖运,而且我们也说了1000元愿意给,他们就是不搭理。我就不明白了,不过是想知道为何费用涨幅这么大,对方的态度实在太离谱。”

 

  环卫方面承认不对愿清拖

 

  眼看垃圾堆在楼下一个多星期了,王先生很着急,只好向媒体求助。随后,金陵晚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鼓楼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先前清运建筑垃圾确实只需要50元,但后来这一惠民政策停止了。

 

  目前,鼓楼区已经出台文件明确,由各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收运工作。也就是说,由街道选择环卫公司或者其他有资质的清运企业。鼓楼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表示,鼓楼环卫所不再负责这项工作,如果需要清运,由街道或者居民按照市场化运作标准,可以找环卫部门清运。

 

  对于王先生的情况,该负责人解释,具体事项是由下属各分公司负责,这方面确实是公司没有教育好职工。现在都是市场化作业,应该主动服务,不应该把客户推向社会不管。下面就派人上门服务,将建筑垃圾清运。

 

  市民呼吁应监管收费价格

 

  至于收费问题,鼓楼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一般收费价格按照1.5吨车和3吨车收费,1.5吨一车是150元,3吨一车就是300元。这个价格包含人工费、场地费和转运费等。这些建筑垃圾都要倒在指定的弃置场,是有费用的。因此王先生的拖运费1000元并不贵。

 

  对于拖运费的价格,该负责人坦言是行业内部定价,并不是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由于环卫部门清拖垃圾涉及各种费用,因此他认为这样的价格并不高,市民能够承受。

 

  对于此事,南京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也介绍,以前南京有规定,收取城镇垃圾费是有收费监管的,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来环卫部门改制了,完全市场化,物价部门无法再按照这个规定去监管。环卫部门市场化了,谁来监管价格制定收费标准,目前并无明文规定。

 

  环卫部门市场化运作收费无可厚非,但是谁来监管价格以规范收费,南京不少市民认为,希望政府能出台政策,规范装潢垃圾拖运收费。毕竟现在市场有需求,规范收费市民交钱也能一目了然。

 

  有的统一清运

 

  有的明码标价

 

  “装修垃圾清运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来看看一些外地城市都有哪些做法。

 

  按面积收费:在上海,住宅面积在55平方米()及以下的,首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最高为300元,非首次装饰装修最高为360元。超55平方米部分,按面积加收超基本面积清运费。

 

  按体积收费:长春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个人负责清运的不收费,委托物业企业清运的,按15/立方米收费。

 

  按重量收费:青岛规定,新建住宅物业,业主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垃圾,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清运的,收费标准可按房屋建筑面积或重量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每平方米不超过2元;按重量收取的,每50公斤不超过4元。

 

  统一清运:无锡滨湖区率先试点建筑装潢垃圾统一清运,投入30辆装潢垃圾专运车,每辆车都装有GPS

 

 

 (来源:金陵晚报)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