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 > 正文

浙江义乌:个人倾倒建筑垃圾太随意也要遭罚

更新时间:2017-08-03 09:49:46点击次数:6037次字号:T|T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执法局城西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一集聚区附近倾倒装修垃圾,影响环境卫生。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依法查处。
      在现场,一辆黑色轿车正停靠在路边,车主方某从车上搬下事先用编织袋分装好的建筑垃圾准备倾倒,正在倾倒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责令当事人方某立即停止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倾倒的垃圾清理干净。
      经查,当事人方某参加集聚区建设分到一套高层水平房,因最近家庭装修,产生了碎水泥块、碎木条等建筑垃圾,为了节省开支,其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私家车将垃圾倾倒在小区附近的空地上。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当事人方某的行为涉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城西大队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执法队员介绍,这已是近期以来城西执法大队查处的第五起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不仅造成环境脏乱差,影响市容形象,并且长期堆积还会破坏土壤结构。今后,城西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辖区内违法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在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等建筑垃圾应送至相关单位指定的垃圾消纳场,也可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楼双双 季腾飞)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