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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深化取水许可清理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更新时间:2017-09-22 12:04:54点击次数:7971次字号:T|T


 
       9月21日,四川省三台县在水务局机关五楼召开全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大会,14个片区水利站负责人和省市县在境内的取水单位(企业)以及水务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参加试点工作推进大会。三台县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玉华主持会议,县地税局综合税政股股长王勇,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罗琴出席试点工作推进大会并提出工作要求。会议强调:保护民生发展环境切实开征资源税是大势所趋,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去年已成功地在河北省实施,四川省将在2017年12月1日起全面开征“水资源税”。也就是要在2018年1月1日开征“环保税”之前开征这一税种。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四川省已纳入水资源费改税第二批试点地区,为确保全县税务、水务改革有序推进,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文的精神,三台重点就清理、规范取水许可,做好水资源费档案移交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一方面提高认识,高度负责。因为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利用税收这一强制性、规范性手段,强化政府对水资源使用的调控能力,有效配置水资源,调控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国家水安全战略的实施行动。通过细致准确地掌握本辖区取用水情况,从而做好取水单位的清理、日常监管和取水量审核等重点工作。另一方面保障全面清理,按时移交。结合“属地清理”原则,由取水口所在地的片区(镇、乡)水利站进行统一清理,列出取水单位清单,告知取用水单位在水务部门办理好取水许可证,杜绝无证取水、超期限延续取水、取水计划下达量超过取水许可量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等违规违法行为,有效健全全县各地《取用水情况调查表》和《取用水户基本信息表》。

        特别要加强管理,落实监督责任。通过严格计划用水,保障在每年12月31日前由取用水户向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县水务局根据实际用水状况,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取用水户下达当年取水计划,报绵阳市级水务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地税部门。同时,抓好取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管护,做好取水许可档案管理。包括: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申请书、取水登记表、取水批准文件、取水验收专家意见、年度取用水总结、计划用水文件、日常监管动态等资料。尤其要跟进水政执法工作力度,落实水资源管护“三条红线”。并且按照法令规定,加强辖区取水单位日常监管。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行为,做到依法查处。(三台县水务局 罗琴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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