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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大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更新时间:2017-12-11 11:37:35点击次数:8517次字号:T|T

        近日,安龙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近十年来的学习宣传情况;单位(部门、企业)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和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检查组在检查中,先后到了纳利河、广隆煤矿、筏子河、马槽龙潭、绿海子、白石岩水库、城西污水处理厂等12个水库(河流、饮用水源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的汇报。



         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后,检查组认为,自《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通过健全体系、部门配合,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设置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标识标牌,有效地保护了水环境。特别是建立和实行河长责任状以来,各位河长认真负责,积极巡河督导,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水环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在座谈中,检查组同时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认识,增强对水环境的保护意识;二是在库区(河道)钓客相应集中的地段设置垃圾桶(箱),防止和减少钓客乱扔垃圾现象;三是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护好水环境和水生态,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民健康和全面实现同步小康。(胡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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