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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禁渔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更新时间:2018-06-12 15:23:17点击次数:10659次字号:T|T


         近日,笔者从四川省邻水县农业局有关部门获悉,2018年,邻水县人民政府在颁布的         《关于2018年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全县境内天然水域的禁渔期、禁渔范围、禁渔内容、禁渔措施和监督电话。全县相关部门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强力开展全县天然水域禁渔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邻水县水产站办公室,据邻水县水产站的同志介绍,邻水县自2018年开展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期工作以来,分别召开了全县天然水域禁渔工作会议和全县渔业安全工作会议。在县城城区农贸市场悬挂禁渔宣传横幅标语6幅,发放《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600份,并在县广播电视台的新闻频道,每天进行滚动播放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各乡镇发放禁止电毒炸鱼等宣传资料8000份,在各乡镇水库和重要天然水域河段设置“严禁电毒炸鱼”警示牌120块。县渔政与公安局部门、县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联席机制,组成了渔政联合执法组,并公布了24小时县河长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加强监管。

          在邻水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办公室,渔政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6月6日至6月10日,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县治安大队、柑子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和城北派出所,联合作战,主动出击,在御临河龙安镇河段天然水域、芭蕉河城南河段天然水域和长安河段天然水域,现场抓获3起电鱼事件,抓到电鱼人员5人,逃跑多人,缴获电鱼工具3套,缴获非法捕捞的翘壳、餐条、白甲鱼、青波、泥鳅等10个品种的鲜鱼3.3公斤,缴获作案摩托车3辆。目前,5名电鱼人员,正在根据自己的作案事实、案件情节、危害程度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的责任。(吴鲤校   黄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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