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 > 正文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更新时间:2023-09-04 20:04:36点击次数:39695次字号:T|T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王雨萧、申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4日对外发布公告称,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公告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当天对外发布公告称,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记者当日还获悉,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