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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岳池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更新时间:2024-02-08 10:32:09点击次数:483841次字号:T|T


     “成为我们的会员,又要返现金还可以出去旅游,绝不骗人!”


     “你推荐别人加入我们会员,你还有钱可以得,多好嘛!”


       时至今日,仍然有骗子以好处多、回报高等理由吸引群众眼球从而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存款。


       近日,岳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被告人黄某在成都市成立四川福到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到老”公司),该公司打着“分享经济”的旗号,以交钱购买“福到老”公司的服务包可等价购买该公司网上商城的商品、赠送高额返现积分、免费旅游,推荐他人成为“福到老”公司会员可享受返现积分为诱饵,诱骗他人缴纳1260元至25200元不等的金额购买服务包成为1星至5星会员,以此方式进行集资诈骗。2017年12月底,被告人黄某在岳池设立“福到老副食店”,由被告人丁某某担任店长,采取前述方式诱骗他人购买服务包。此后,因大部分被骗资金被黄某挥霍无法向受害人员返现,黄某便谎称系统升级,将福到老公司网上系统关闭,解散员工,销毁账簿。截至案发,二被告人在岳池诱骗50余人购买服务包,累计金额155万余元,因黄某已将大部分资金挥霍,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1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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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受黄某安排,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岳池县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在岳池县文体广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手册、经典案例讲解等方式,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来往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常用套路、特点危害,提醒其对“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集资常见手段要提高警惕,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现场群众咨询20余人次。(钱嫄  邓寒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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