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过期依然销售 两家农资店被处罚
更新时间:2017-12-21 13:36:29点击次数:8636次字号:T|T
农药过期了,还敢摆在柜台上销售。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在执法检查中查处2家销售过期农药的农资经营户。被查处的经营户事后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纷纷表示“一定加强自查,再也不销售过期农药了”。
11月6日,执法人员来到上溪镇吴店一家农资店,通过对比生产日期,发现放在店铺货柜上的2包新安牌吡氟草甘膦农药已经过期。随后,执法人员在检查上溪镇文明中路一家农资店时同样发现了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鲜名-咪鲜胺锰盐和先正达杀毒矾。执法人员当即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目前,两家农资经营店均已立案调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此次查处的这2家农资经营户之所以会销售过期农药,都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农药已经过期。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农资经营户,一定要定期对经营场所销售的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农药进行处理,严禁再售卖。(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 黄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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