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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广告千万别这样!已有单位被罚款20万

更新时间:2018-09-28 14:31:05点击次数:11066次字号:T|T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发布2018年贵州省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共有7家单位被通报。

1、兴义阳光医院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在自设网站发布医疗广告,使用了“最高标准”、“最新技术”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8年9月14日,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2、贵州脆味鲜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介绍中标注“黔脆味--贵州脆哨第一品牌”字样,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8年1月12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3、贵州寰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的功能介绍中使用“中国‘幽雅酱香’第一品牌、中国‘时尚酱酒’第一品牌”等绝对化用语对公司产品进行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8年4月17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4、贵州昱靖美茗枝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对其申请的注册商标“美茗枝MEMINZ”进行广告宣传,广告中含有“贵州最大的化妆护肤品连锁机构”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8年4月16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5、贵阳男健医院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中使用“贵阳男健医院是西南地区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男科医院”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8年4月27日,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6、贵州创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中使用了“创亿互动目前的收费方式最为合理”、“网址优化无疑是目前相对于竞价排名点击广告最具性价比的推广方式”、“是市场上使用最大的开源网站系统”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8年7月4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7、贵州寄忧谷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网平台的寄忧谷酒类专营店上销售各类白酒,将贵州五星金沙回沙酒宣传为“中国名酒”,该公司不能提供五星金沙回沙酒为“中国名酒”的相关证明资料,误导了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2018年3月30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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