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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圣泉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3-07-26 17:25:48点击次数:39546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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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圣泉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销售中药饮片“淫羊藿”的杂质含量为12%,低于规定下限(规定下限为应不得过3.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圣泉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921066789024J

法定代表人

徐克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4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中药饮片“淫羊藿”的杂质含量为12%,低于规定下限(规定下限为应不得过3.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按生产销售劣药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8.3元(大写:壹拾捌元三角)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18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7/14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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