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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规范艺考培训: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更新时间:2023-07-29 18:59:51点击次数:39487次字号:T|T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29日消息,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艺考培训规范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



  《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艺考培训主体,机构开展艺考培训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做到“证照齐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专家不得参与机构的培训活动。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要规范培训收费管理,坚持公益属性,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实施培训预收费全额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要规范培训宣传招生秩序,严禁机构虚假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禁机构与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勾连获取培训生源、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

  《通知》强调,要守住培训安全管理底线,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场所公开、透明、安全。严厉打击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规范集中住宿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须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要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明确学校、家长、培训机构各方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通知》明确,要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支持艺术类特色高中发展,加强高中学校艺术专业教师配备,统筹辖区内艺术教育资源进行统一布点,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导。要合理引入校外艺考培训资源,建立规范标准和程序,引进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向学生收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各级“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统筹联动,明确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开展专项治理,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地方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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