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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法莫替丁氯化钠注射液案

更新时间:2023-08-19 15:21:04点击次数:39402次字号:T|T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7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涉及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法莫替丁氯化钠注射液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明药稽处罚〔2023〕9号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法莫替丁氯化钠注射液案

福建天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1350800157879471K

邓国权

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2109032、规格为100ml:法莫替丁20mg与氯化钠0.9g的法莫替丁氯化钠注射液经检验结果为【检查】项下“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为劣药。上述批次药品货值金额为200905.6元,库存尚有1296瓶,违法所得为194193.4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本办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批号为2109032、规格为100ml:法莫替丁20mg与氯化钠0.9g的法莫替丁氯化钠注射液1296瓶;

2.没收违法所得194193.41元;

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11倍的罚款计2209961.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404155.01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本办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收入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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