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日前,义乌一施工方受到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24日凌晨,义乌市执法局上溪大队接到市民举报,上溪镇四通东路有一工地施工,声音很大,无法睡觉。执法队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1台水泥泵车、1辆混凝土运输车、若干震动泵等正在进行一处综合楼建设工程三层楼面的混凝土浇筑及抹平工作,噪声较大,且现场未能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材料,执法队员立即要求工地停止施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接受调查。
8月28日,该工地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到上溪大队接受调查,承认8月23日晚上6点开始,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公司安排加班浇筑三层楼面的混凝土,由于浇筑混凝土不能中途停止,所以期间一直未停工,施工时各种机器运行的噪声较大,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休息,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
9月14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对该施工单位做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溪大队在此提醒,工地在夜间施工必须要经过环保部门的批准,同时希望工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频率,施工现场采取降噪措施;主动与周边居民沟通联系,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居民的谅解。( 黄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