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巡场镇金沙村邓某某与其妻子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放弃在婚姻存续期间在金沙村的自建住房所有权,将住房所有权留给长子和次子。
2017年10月金河新区建设,该房屋拆迁,邓某某一家将获得房屋补偿款等款项共计100余万元。邓某某长子提出要将自己的那部分拆迁款由自己保管使用,邓某某与其长子就此事发生纠纷。两人先后找珙县拆迁中心、巡场镇人民政府解决此事,最后由巡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为其调解。
为顺利推进拆迁工作,巡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 11月7日双方就此事达成协议。协议约定,邓某某在领取房屋补偿款、拆迁奖励款、安置补助费后支付其长子336500元。父子双方重归于好,并积极配合政府完成房屋拆迁。(邓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