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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四部门发文 严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8-05-14 14:34:53点击次数:9231次字号:T|T


住建部等四部门发文

严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14日 02 版)

本报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刘志强)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各地按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通知》还就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协查机制等方面明确相关举措。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协调当地公安、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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